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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历史了!有人告赢了广电总局

2015-12-25 来源:未知 资讯整理编辑: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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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导演范坡坡起诉广电总局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广电总局对于下架范坡坡导演的同性恋题材纪录片《彩虹伴我心》的公开回复违法,同时驳回了范坡坡的其它诉讼请求,广电总局支付诉讼费用50元。这是中国第一起起诉广电总局获立案并认定总局违法的案子。

  2015年2月12日,同志纪录片导演范坡坡向广电总局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信,询问广电总局:为何在各大视频网站删除其本人所导演的同志纪录片《彩虹伴我心》。广电总局于3月2日回复为:“经核查,您反映的我局下发文件要求删除以及屏蔽纪录片《彩虹伴我心》的情况并不存在。而广电给出的说法,与下架视频网站的说法并不一致。于是范坡坡委托其代理律师王振宇在2015年9月8日下午将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并于2015年9月14日,法院正式立案。

  范坡坡曾在接受门户网站采访时表示,能够立案自己也感到意外,不管结果胜诉还是败诉,都将会带来实质性的意义。

  《彩虹伴我心》是范波波导演的讲述母亲如何接纳孩子性取向的同性恋题材纪录片,自2012年在各大视频网站播放,被删除前播放量累计超过10万。

  《彩虹伴我心》为何下架

  《彩虹伴我心》纪录片讲述了制片人范波波以中国各地6个母亲的生活为线索,倾听他们讲述自己有LGBT(变性人)子女的经历。尽管许多中国LGBT人不愿向父母坦诚,彩虹伴我心展示了许多中国家庭对LGBT子女的支持的艰难过程,并对中国式家庭关系作了全新的诠释。

  范坡坡的代理律师王振宇表示:“这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其引发事由是同性恋题材作品(视频)在公共空间的发表、传播与相应的管制问题。作为律师,我觉得此案是一个小切口,希望以后司法能审查、回应更多关于LGBT问题的话题,范围不仅限于话题表达,也包括诸多平权事项。同时也希望此案进入公共空间后,能引起公众对这一群体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据报道,一位接近广电总局的人士分析这可能与去年底开始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行政行为有关。他介绍,此前并没有针对同性恋题材的明确规定。2005年,央视《新闻调查》还曾播出同性恋题材《以生命的名义》,被认为是勇闯官方此类报道的雷区。

  王秋实也告诉财新记者,“中国一直把性少数人归入’黄赌毒’的范围,认为同性恋违反社会公德和秩序。”而对同性恋人群的歧视,“一直是中国执法的常态。”

  谈及此次申请信息公开,王秋实说:“这是一个关于权力边界的问题,政府不能任意性地执法。”他指出,所有限制公民自由和权利的相关规定都应事先公开,并确保透明和标准明确,且让公众知悉。这并不只针对同性恋题材,“任何文化性审查,都要有明确的定义。这和在网上删帖一样,什么让说什么不让说,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且不论同性恋题材影视作品是否小众有无公映必要,也不论社会宽容和社会性教育的发展。网上的争论都围绕着这个话题众说纷纭,广电总局也在一次次审查事件中被民众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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