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热点新闻>保定新闻>正文

雄安新区安置房真的需要拿钱买?

2017-11-16 来源:安新内参 资讯整理编辑:安新内参 点击:

分享到:

  关于安置房,昨天有很多留言提到,目前坊间正流传着一种说法。

  该传言称,未来雄安的安置房必须由老百姓花钱买。

  否则拿不到房。

  关于这事儿的留言数量很多。

  可以看出,一是大家极其紧张,二是此传言范围很广。

  真假我不知道,但我可以谈谈我的浅见。

  眼下关于安置的信息,我们能看到的确实不多。

  官方对此也透露的极少。

  我梳理了一下,大体有这样几条。

  一是雄安规划编制相关负责人李晓江上个月透露的。

  “有一点是肯定的,雄安的建筑将以多层小高楼为主,不会搞高层建筑,不会是水泥森林。高层住宅的弊端,现在已经越来越明显,后期维修、消防都是问题。”

  从这句斩钉截铁的表述可以看出,不仅写字楼没有高层,住宅也没有高层。

  也就是说,如果不区别对待,基本可以肯定,安置房也是多层小高楼。

  二是“安新内参”曾独家报道的,新区安置房建设已进入前期程序。

  彼时文章透露,加快建设安置房目的很纯粹。

  是为了尽可能多地一次性直接搬进漂亮、现代的新家。

  减少拆迁户租房周转时间。

  之后,新华社也做了跟进报道。

  也就是说,从拆迁到领房,中间租房周转的时间有望取消或缩短。

  三是此前刘宝玲在基层调研时提到的,按人均面积分配安置房。

  当然,再早的还有时任河北省委书记克志同志回答大领导时候的那句。

  “主要是就地安置。”

  与人们对安置房方方面面的巨大关注程度相比。

  无疑,上述仅有的信息量是很可怜的。

  不过,信息虽然少,也基本满足分析获得安置房的依据。

  首先,从官方透露的信息看,安置房的舒适度、空间感、现代化等方面应属上乘。

  用咱老百姓的话说,房子应该很不赖。

  但是,再不赖,它也是属于“安置”性质,是被拆迁者应当应分、该得的房子。

  不能也不应该再让拆迁户花钱去买。

  其次,安置嘛,你拆了我的房,自然要安排我的住处,本质上说是一种“物物交换”。

  像所有的交换一样,交换就要有规则,这个规则要双方都认可。

  如果只有一方认可,那就不叫交换了,那叫强买强卖。

  那么,涉及到交换,在拆迁上有且只有两种形式:实物、货币。

  也就是说,你占地拆房,要么给钱、要么给房、要么给钱加房。

  而对于老百姓而言,在钱和房的组合上,应该被赋予适度选择的空间。

  不能单纯规定你只许要钱,或只许要房。

  第三,安置房免费配给,绝不能再从钱包里拿钱。

  从以上分析就可以看出,拆迁是个平移的交换。

  你占了我的房,然后给我新住处。

  在满足我住的基础上,不管你新建的房子有多豪华,那体现的是你的强大。

  但不能因为你把安置房建成了全世界最好的房子,就跟我要钱。

  为什么,因为不是我主动要去住的,我是被动离开故土的。

  当然,国的强大会让拆迁户享有更高级的住所,这是恩情。

  恩情是需要感念的,但它不是施舍。

  第四,可以让政策有适度弹性,限定好框架。

  从目前三县情况看,拆迁补偿完全要钱不要房的会比较少。

  那么,钱+房的组合,应该是政策主打方向。

  在这个方向上去丰富和延展,限定好框架。

  比如在人均固定面积基础之上,少要一些钱的,房子可以上升到多少。

  少要一些房的,钱可以飙涨到多少。

  一分钱都不想要,只想要房的,房子上限要卡到多少。

  等等情况,可以科学地结合三县以及周边情况制定政策。

  总之,需要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给到老百姓选择的权利。

  从目前透露出的信息看,拆迁是分步骤地进行。

  今天拆这个村,明天拆那个村,用哪拆哪。

  但拆迁标准是一个标准。

  这就更需要讨论清楚,规划明白,达成共识。

  尤其第一波拆迁的,要彻底搞清楚。

  否则将来就都是问题。

  比如,第一波拆了,后边的突然觉得不对劲。

  这个时候是改还是不改?

  改了标准人家第一波走了的不干了。

  不改标准,人家第二波不走了。

  第三第四波还看着呢。

  因此,政府和老百姓务必实打实地商量起来。

  讨论好标准,讨论好系数,让系数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同时,不管哪波,大家都要群策群力,多出智慧,找出最佳契合点。

  过去这些年,因为职业关系,我见拆迁见的相对比较多。

  所有拆迁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

  就是“开弓没有回头箭”。

  一旦开拆,箭极少回头。

  因此,官、民都要充分利用好拆迁前夜的时间。

  多参照实情,多进行沟通,方案就会更服众。

  官民一起拉弓,劲往一处使,箭才会飞得更远。

推荐阅读
jijiewang.com美好的季节|投稿请发送至站长邮箱:[email protected]| 冀ICP备2021021905号 | Powered by季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