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莲池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始,现将参保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限
缴费自2018年11月21日开始,为确保录入系统顺利完成,缴费截止日期到2019年2月15日。
二、参保对象
取得莲池区户籍(包括取得莲池区居住证明,含取得居住证港澳台地区人员)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失独、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力争应保尽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2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490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四、缴费流程
(一)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到户籍地所在村办理,每人缴纳220元,并开具统一的收费收据。
(二)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所属社区具体负责,到户籍地社区登记,首选社会保障卡上(即激活了医保卡功能又激活了银行卡功能)的银行卡号,其次工商银行卡(或建设银行卡),银行卡号必须是一人一个卡号,同时登记户名、联系电话,提交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存缴大于220元现金(防止银行卡扣年费)。2017年底已从社区登记、成功扣费并且不更换银行卡的居民,无需在社区登记。
(三)新增小区、无社区居民缴费,严格按照户籍、行政区划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由乡、办事处负责指定就近社区、村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使用社会保障卡预存缴费的,需保证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激活。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证件到对应开户银行激活银行卡功能,具体需提供的证件以银行规定为准。)
(二)2019年1月1日起原来旧的粉色医保卡取消,将启用社会保障卡,没有办理的参保人员,尽快到东二环人才大厦、拨打1233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保定市社会保障卡”办理;暂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以用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三)通过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预存扣款缴费的居民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银行卡中存入足额保费,并确保缴费截止日期2019年2月28日前卡内余额不低于保费金额。
(四)以下原因导致未成功参保缴费由居民本人自行承担后果:①银行卡未激活;②启用社保卡未到社区登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③未在规定时间存入足额保费;④银行卡扣年费或是扣费前取出保费导致余额不足的;⑤银行卡变更未及时登记;⑥其他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自愿参保,并且同一居民不得重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对于放弃参保的居民,或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其他地域参加了城乡医疗保险的,请于12月31日前办理退保手续或取出银行卡和社会保障卡内余额,以免统一扣款时银行卡内的余额扣除造成重复参保。对未按要求操作致使保费扣除,且进入待遇享受期(2019年1月1日起)的不予退费。
(六)之前过参加职工医保并且没有办理退保手续的,需要到东二环人才大厦办理职工医保退保手续,才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