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处女情结不过是一种择偶标准,这是个人偏好,是个人的自由。
处女?其实是“只被我上过的女人”
“处女情结”中的“处女”二字其实是一个谎言。倘若有人真是热爱“处女”,那么他的热爱将仅限于他取得“处女”初夜的那一晚,第二天一早就该拍屁股走人,因为她已经不再是“处女”了。因此,很明显,他们爱的并不是“处女”,他们爱的,是“只被我上过的女人”。
但处女情结者当然不敢这么说,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对女性的占有欲就瞬间昭然若揭了,就成了明目张胆地将女性视作“性商品”来由男性标价和选购。于是,他们想出了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处女情结论调渐渐出现了各种花样百出的版本,咱们就来挨个儿分析分析。
处女跟非处到底哪儿不一样?
男人的生殖器想必是一个法力无边的圣器,在它进入处女身体的一瞬间,说时迟那时快,一道神奇的白光射满房间,该处女变身成为另一个物种——万恶的非处女。
……好了,严肃点。关于处女膜的科普已经是天天讲夜夜讲,我再讲你们就该烦了……总之,老生常谈:生理上,对于发育成熟的女性,即使是医生也无法确认其处女与否。
那心理上呢?有些人声称其处女情结是源于“喜欢在床上纯情羞涩的女子”,甚至或戏谑或恶毒地表示无法接受那些“性经验丰富”“早已丧失羞耻感”的女人。——我只想说,如果真如你所说,处女都注定羞涩,“熟女”都注定豪放,那你岂不是要隔一阵子就换一个新的羞涩处女?
“非处女更可能有性传染病和堕胎史。”这种论调听起来好像要靠谱一点,但细思片刻即可发现,它神一般的偷换概念无异于某些职位以男女体力差异为由不招女性员工——统计学意义上男性体力强于女性,但绝不代表每一个男人都比每一个女人强壮,若一个职位有很高的体力消耗,则应该在招聘时以应聘者的体力水平作为重要的考察项目,用性别来当门槛不仅是屈从于性别刻板印象,也是一种偷懒的做法。同理,若介意性传染病和不孕症,则应要求对方“没有性传染病、有生育能力”,而不是八竿子打不着地去扯对方的性生活史。更何况,只要术后没有炎症等可能导致不孕的并发症,有的话及时治愈,堕胎术就不会引发不孕,将堕胎与不孕高度挂钩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至于那些信奉先父遗传的,以及宣称“女人一辈子都会记得拿走她初夜的那个男人”的,网上辟谣辟了那么多年,我想我在这里已经没有详述的必要了。
“失身”是对未来老公的背叛?
所谓“背叛”、“出轨”,实质是破坏了伴侣间确立关系时所(默认)订立的契约,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不正当,不是因为别的,正是因为它是一种毁约行为,文艺点说就是“你背弃了你给我的承诺”。
那么所谓“失身”“破处”是不是对未来老公的“背叛”呢?当然不是。遥想她当年“破处”的那一晚,你身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你连个人影儿都没出现过,你俩认都不认识,哪儿来的契约?哪儿来的承诺?
更何况,为维护配偶间的“性独占权”,双方婚后的性生活应对彼此公开,接受对方监督,但婚前的性生活绝对属于个人隐私,而人享有隐私隐瞒权。如果真从“冷冰冰”的法律层面上讲,探刺对方处女与否等同于刺探对方性生活史,是在赤裸裸地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我若爱你,我愿全心全意承诺,从我爱上你的那一刻起只睡你一人,直到我不再是你的爱人为止。
你问我以前还这么爱过谁?关你屁事。
“处女情结是男人的天性!为了女性独立就要男人去克服天性?”
我们暂且不论有多少男性从没有这种“天性”,暂且假设处女情结确是男性的天性。这种论调的前提是,“人的天性就是正当的”。那么我想说,如果完完全全地服从天性,人类社会完全不会发展成如今这个与动物社会完全不同的样子。
在一些善良温暖的天性存在的同时,不要忘了,自私也是人的天性,贪婪也是人的天性,统治欲也是人的天性,甚至残暴也是人的天性。
而处女情结属于哪一种天性,我想不用我多说。
“个人偏好”论的荒谬性
很多人说,处女情结不过是一种择偶标准,这是个人偏好,是个人的自由。
确实,谁都或多或少有点择偶标准,比如,你可以要求对方的经济水平不能低于某个下限,因为你们双方的经济水平都决定着你们未来的生活水准;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没生过孩子,因为孩子确实有可能在未来某一天突然侵入你们二人的新生活;你甚至可以要求对方是个素食者,要不然以后俩人一起吃饭都麻烦……但是要求对方是处女,是图个啥?处女这玩意儿你是能摸着还是能看着?是能影响对方人品还是能影响对方床品?(如果你读到这里还觉得有处女和非处有区别,翻回去重读)
非处不就是比处女多做过几次爱么?所谓对处女的偏好,就好比是:“我希望我的伴侣是一个没做过阑尾切除手术的女性,我无法接受脑海中手术刀在你的肚子里进进出出的画面。我不是在意那个阑尾,也不是歧视切了阑尾的女性,只是,你们跟我人生观不合,我这种人不会把切阑尾当儿戏。”
嗯,这是一种个人偏好。咳。
有些“偏好”不可说
我们退一万步讲,纵使处女情结确属个人偏好,也要知道,这世上有些个人偏好是不可说的,比如肤色。
在西方社会,公开发表歧视言论必会引起严重后果,无论是否善意,是否玩笑,是否仅仅“个人偏好”。
凭什么?
请你想象在小学中学里,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孩子,他也许残疾,也许笨,也许长得丑,班上的同学虽然讨厌他,但却也还算善良,并没有去欺负他、侮辱他,只是不去跟他做朋友罢了——没错,跟谁做朋友都是他们的自由,也许他们都没做错,但是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呢?那个孩子会被孤立,没有人跟他玩耍聊天,没有人给予他温暖,他将度过一个无比痛苦的童年。
也许每一滴水都没有错,也因此没有一滴水会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我们公开表达自己的个人偏好也没有错,但是这每一个歧视的声音都最终构成了这个有着残忍舆论暴力的社会,构成了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更为那些将歧视付诸实践的暴力践行者提供了最坚实的道德后盾,而每一个黑人,每一个性工作者,每一个同性恋者跨性别者,每一个跪在主流价值观的阴影里挣扎一生甚至被欺压致死的人,他们的死,我们都将难逃其咎。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无论选择怎样的生活,都是他的自由。“每个人都可以有与众不同的选择,即使这种选择我理解不了”,时刻保有这种意识至关重要。
道德是一种向内约束的东西,如果用于要求他人,只会导致灾难。
我们多希望,如果我填报了自己喜欢的专业,父母不会再偷偷改掉我的志愿。我们多希望,如果我自己从不办酒席,那么我就不必再因不参加亲戚家儿子的升学宴而日后受白眼。
因为我们希望我们终将生活在那样一个社会里,所以,就让我们自己也成为一个尊重他人选择的人,悦纳他人的与众不同,也悦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