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对《纲要》解读
环渤海地区包括京、津、冀、鲁、辽、晋、内蒙古七省区市,探索区域合作新机制
《纲要》范围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共7省(区、市),国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2014年末常住人口3.14亿人,地区生产总值18.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9.4%、23%和27%。这一区域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是我国唯一地跨四大区域板块、既沿海又沿边的经济区,也是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动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
这位负责人表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认识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打破行政分割,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机制;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7省(区、市)各自比较优势,带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加快转型和创新发展,进而呼应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开发开放,培育形成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三是有利于促进重点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国区域合作探索新路径;四是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对内对外开放。
环渤海地区合作已有时间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相互推进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7省(区、市)合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统一开放大市场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
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中央提出的三大战略之一,其实施为环渤海地区合作提供了重大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一系列重大探索,也能够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提供直接示范和经验借鉴,直接影响其进程。同时,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主要依靠京津冀三省市,但也离不开其他地区特别是周边省(区、市)协调联动发展。环渤海地区在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能有效拓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空间,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其积极探索深化区域合作的新路径、新办法、新机制,反过来又可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为加强统筹衔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一直是在同步开展、交叉进行、相互对接的,是一脉相承、浑然一体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在发展思路上,牢牢把握对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要求;在具体举措上,注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衔接,特别突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周边环境;在体制机制上,积极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拓展区域合作的思路和空间。
将从六大领域重点突破
针对当前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中存在的地区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区域内市场分割、产业趋同、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现象依然突出、资源约束日益显现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纲要》提出了合作发展6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将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特别是渤海生态环境联合整治放在突出重要位置,重点开展生态屏障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创建天蓝水净、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家园。
三是推进产业对接合作。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机,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大力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既沿海又沿边的区位优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共同构建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五是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区间隐形壁垒,抓紧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六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将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协调、社会稳定、公平和谐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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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是指环绕渤海全部及黄海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策背景下,环渤海区域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环渤海地区,包括京津冀、辽中南和山东半岛地区,主要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5省市。更广义的环渤海地区,除上述5省市外,还包括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