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罪》火了。在微信朋友圈被这部网剧刷屏之后,我怀着一丝好奇,连夜看完了《余罪》第一季。免费关注微信公众号 jijiewangcom ,就能天天收到季节网新闻了,还有机会和主编小节姐一对一私聊喔。
看惯了好莱坞大片的我,对影视作品的审美标准已经很高。任何一部热播剧都勾不起我的兴趣,最多看了一两集就会满怀失望地关掉。《余罪》能让我这么挑剔的人看完,而且是熬夜看完,已经显示出了它的与众不同。
《余罪》为什么能火?我想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卧底”、“潜伏”类影视题材,一向比较受观众青睐,例如港产的《无间道》和国产的《潜伏》。在某种意义上,《余罪》可以称之为内地版的《无间道》、现代版的《潜伏》。
其次,《余罪》完全颠覆了以往影视作品中警察“高大全”的英雄形象。男一号不仅长相缺乏英气,思想境界也很低,说话没正经,行动上更是吊儿郎当、无组织无纪律。中国的影视作品中,第一次出现这样的警察形象,当然令观众耳目一新,忍不住看下去。
最后,张一山的演技也是吸引观众的重要原因。从《我爱我家》中调皮捣蛋的刘星,化身为《余罪》中玩世不恭却又出生入死的卧底警探,张一山的演技已经远远超越了他的年龄,隐隐有“孙红雷第二”的实力派男星感觉。可以预见,未来的中国影坛,必有张一山同学重要的一席之地。
作为一名热爱影视的律师,我一直关注法律类题材影视作品。在我看来,《余罪》的“火爆”,实质上是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在互联网上的“虚热”,是一种病态,需要一盆冰水为之降温。否则,可能会误导未来法律题材的影视创作方向,甚至会向观众传递错误的价值观。
首先,从艺术性的角度,除了张一山的表演,整部《余罪》找不到有价值的地方。且不说美剧、港台剧,单说国内法律题材的影视剧,虽然受到诸多的限制,仍然留下了很多的精品。以海岩的影视作品为例,《永不瞑目》、《玉观音》、《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等,每一部都是值得怀念的经典。海岩的法律剧,情节跌宕起伏,故事中的情与法水乳交融,令人回味无穷。
而《余罪》的故事情节粗糙、生硬,与海岩作品的流畅自然相距甚远。作为影视作品重要的情感线,也缺乏美感。先是对警校同学“横刀夺爱”,后又轻佻地称呼女警官为“大胸姐”。充气娃娃、催情药也不断出现在剧中,作为重要的道具。如果不出意外,第二季中,余罪将和“大胸姐”林警官碰撞出爱情的火花。这样的情感戏,能够迎合一些观众的恶俗品味,却无法进入观众的内心深处。
其次,《余罪》中的警察形象也许比较接近现实生活,塑造出一个个平凡、真实的警校生、警察的形象。但是,影视作品并不是纪录片,并不是简单地还原生活,而是需要艺术创作。
影视剧中的警察形象应当是怎样的?观众对国产影视作品中被“脸谱化”的警察早已审美疲劳,所以《余罪》一出,观众感到新奇。而《余罪》中的年轻警察,展示出来的却是街头小混混的形象,满口脏话、逞勇好斗、贪生怕死。虽然随着剧情的发展,小混混慢慢地成长为了英雄,但是促使他冒着生命危险去毒窝卧底的原因,并不是心中的正义感,是在老警察许处长做局陷害下,为了保住学籍、为了走出看守所、为了卖水果的父亲的脸面,被迫为之。
也许余罪的形象是真的,但这肯定不是全部警察的形象。《余罪》的作者没有从警经历,只是根据自己的想当然,来设置情节和人物性格。他无法理解,经过警校严格训练的年轻人,绝大多数都会有纪律性、荣誉感和使命感。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奋不顾身冲上去,是警察的一种本能;在上级交付任务时,绝对地服从,也是警察的一种本能。余罪这样的警校生可能存在,毕竟不是主流。以这样“非主流”的警察为影视剧主角,会给警察形象造成怎样的伤害,会给观众带来怎样的误导?相当大一部分警察,是不会接受余罪这样的“非主流”警察形象的。
最后,《余罪》的致命硬伤,是传授犯罪方法。
法律题材影视作品,难免会涉及到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但是,影视剧创作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不能传递错误的价值观,而且,即使是基于剧情需要,也不可以详细展现犯罪细节,尤其是可以被观众复制的犯罪方法。
《余罪》中,主人公和他的同学们为了熬过警校安排的“生存考验”,做了很多违法的事情。余罪采取“黑吃黑”的方式,抢劫砸车盗包的小偷,将赃物据为己有。余罪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却没有得到一直监视他们行动的教官们的制止,事后也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这就给观众一个错误的信息:警察在训练中是允许犯罪的。显然,在现实生活中,这是绝无可能的。
《余罪》剧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桥段:余罪和他的警校同学们用塑料袋堵住汽车排气管,汽车在驶出一段距离后抛锚,不得不让修理厂拖走修理,而他们则从修理厂拿回扣。在剧中,余罪得意地向女生传授经验:“不能挑豪车,因为豪车都有保险,也不要找低档车,要找中档车。”看到这里,我目瞪口呆。
看《余罪》之前,我不知道这种方法会导致汽车抛锚。看完之后,我也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管用,也不想尝试。但是《余罪》播出之后,这种“塑料袋堵汽车排气管”的方法,已经被所有观众掌握。这种方法会不会被某些观众用于生财之道,或者报复他人?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余罪》这一情节,将贻害无穷。通过影视作品公然传授犯罪方法,《余罪》是我见到的第一例。
文学艺术创作,当然是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艺术性上有欠缺,在形象塑造上有争议,都是一部作品带来的正常现象。然而,在影视作品中传授违法犯罪的方法,却是绝对不能碰触的法律红线。火爆的《余罪》不但需要冰水降温,而且应该吃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