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进一步明确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制定了《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11种药品。
这11种药品如下——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安维汀),限用于联合以5-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波生坦片(商品名:全可利),限用于WHO功能分级Ⅱ级至Ⅳ级的肺动脉高压(PAH)(WHO第1组)患者。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商品名:恩度),限用于本药品联合NP化疗方案用于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盐酸埃克替尼片(商品名:凯美纳),限用于表皮生长因子(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个化疗方案失败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小细胞肺癌。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商品名:类克),限用于中重度克罗恩病,瘘管性克罗恩病。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商品名:修美乐),限用于强直性脊柱炎。
注射用硼替佐米(商品名:万珂),限用于多发性骨髓瘤。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商品名:善唯达),限用于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NLL)的一线治疗。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商品名:艾诺宁),限用于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一线治疗。
氟维司群注射液(商品名:芙仕得),限在抗雌激素辅助治疗后或治疗过程中复发的,或是在抗雌激素治疗中进展的绝经后(包括自然绝经和人工绝经)雌激素受体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商品名:善思达),限用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治疗(限病程小于5年及MARS量表评分小于等于6分的患者)。
以上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