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校车、客车如再出现超速、超载的行为将会入刑,取代之前的行政处罚。车辆严重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同样担刑责。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将入罪
据统计,2011年——2014年,全国因客运车辆超员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员引起的占27.2%。2011年——2014年,全国因客运车辆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达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引起的占53%。
因此,《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的:由最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速的:由最高罚款2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伪造、变造、盗用驾驶证最高判7年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对此,“刑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由之前最高罚款五千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由之前最高罚款五千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刑九”还规定,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将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盗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车辆严重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同样担刑责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