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热点新闻>政策法律>正文

公积金提取条件再放宽!或可用支付物业费!

2015-11-22 来源:未知 资讯整理编辑:jijiewang.com 点击:

分享到: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1、缴存比例 下限为5%,上限为12%

  针对有的单位为职工缴纳很少甚至不缴纳公积金,有的单位却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的现象,送审稿规定:

  一是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2、审批时限 由15日缩短为10日

  送审稿明确了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流程。职工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网点分布、风险防控能力等因素,通过招标确定受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3、骗提骗贷 处以罚款并取消资格5年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保值增值 可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二是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loading...

  5、放宽提取条件

  职工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7.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6、四种情形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7、三种情形提取余额时要注销账户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在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8、职工死亡继承人可提取账户余额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推荐阅读
jijiewang.com美好的季节|投稿请发送至站长邮箱:[email protected]| 冀ICP备2021021905号 | Powered by季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