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
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举措。
可以说,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第一个统一,是统一“两免一补”政策。
所谓“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
第二个统一,是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按照基准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出台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只是底线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第三个统一,是统一经费分担机制。
以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两个巩固,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二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及东部困难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上述政策将分两步到位,2016年先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7年统一“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经费改革让五类人群直接受益
新制度实施以后,不管是农村学校还是城市学校,不管是本地学生还是随迁子女,不管在公办学校读书还是在民办学校读书都享受同样的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主要是这么几个群体:
第一类学生是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也就是通常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数在1300万左右,这些学生直接就受益了。
这个直接,就是比发教育券还要直接,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
第二类学生是寄宿制学生。
这次改革后,寄宿制学生的保障水平会明显提高,这个学生群体大数在3000万以上。
第三类学生是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在民办学校就读跟在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公共财政支持,这个学生群体大数1200万左右。
第四类学生是小规模学校的学生,
主要是村小教学点的学生,这些学生的保障程度会进一步提高,受益学生在500万左右。
第五类学生是特殊教育的学生,
不论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还是在特教学校读书,保障程度都会大幅提高。